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协警公告

  • 日期:2024-07-08 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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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,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协警4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(合同制)司法警察协警4名,其中岗位一招聘2名,岗位二招聘2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 政治素质好,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;

2. 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、服务意识,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;

3.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
4.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。

(二)岗位设置

岗位一: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专业要求为法学类、法律类。

岗位二: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,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。

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8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8日)。

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1. 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,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
2. 本人曾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、辞退的;

3. 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
4. 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协警工作的情形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. 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
2. 报名时间:2024年7月9日(星期二),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

3. 报名地点: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(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),联系电话:0775—2593646。

4. 报名所需材料:报名表、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(一式两份)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。

5. 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,如有弄虚作假者,取消聘用资格,已聘用的,予以解聘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应聘人员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,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个人相关资料,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。

(三)招聘考试

1.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的,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、综合素质能力、业务素质能力等。面试满分为100分。

2.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总数超过30人的,增加笔试环节。

3. 面试结束后,当天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门口公布面试成绩。

招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体检和考察

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,依据考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,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,体检费用自理。体检后,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考察,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才表现及资格条件。

(五)公示和聘用

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,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
(六)补聘

本次招聘后,本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协警有空缺需要补充的,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。

四、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

(一)实行试用期管理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,签订劳动合同。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,予以解聘。

(二)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。

五、招聘监督

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,规范操作,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招聘过程全程接受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监督电话: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775—2593629。

玉林市人民检察院

2024年7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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