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
  • 日期:2026-04-13 10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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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作需要,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食堂帮厨、司机各1名,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(一)机关食堂帮厨:1名

(二)司机:1名

二、招聘条件要求

(一)机关食堂帮厨
1.品德端正: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作风正派,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不良从业记录。

2.身体条件: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能胜任食堂岗位工作,服从食堂管理和工作安排。

3.履职要求:能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讲究卫生,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
4.年龄学历:年龄30—52周岁,初中及以上学历。

5.技能优先:有食堂帮厨、后厨工作经验者优先;同等条件下,会制作面点者优先聘用。

(二)司机

1.品行端正:责任心强,服务意识好,遵守纪律,无不良嗜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
2.身体条件:身体健康,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(如心脏病、癫痫、色盲等)。视力、听力等均需符合国家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标准。

3.年龄学历:35周岁以下(1991年4月9日以后出生)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;退伍军人(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)。

4.驾驶证及驾龄: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 C1 驾驶证以上,且驾龄5年以上;持有A1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。

5.驾驶经验:具备丰富的实际驾驶经验和娴熟的驾驶技术。熟悉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。

6.安全记录: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的记录;没有交通肇事、危驾、酒驾等记录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

1.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,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。

2.本人曾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、辞退的。

3.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。

4.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,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。

5.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的情形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(一)机关食堂帮厨

1.负责食堂食材清洗、切配、餐具清洗消毒、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。

 2.协助厨师完成餐食制作、打餐、餐后整理等工作。

 3.完成食堂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(二)司机

1.负责本院公务用车保障,安全文明驾驶。

2.做好车辆日常检查、保养、清洁及简单故障处置。

3.完成用车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报名及资格审查

(一)报名

1.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
2.报名时间:2026年4月13日(星期一),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8:00。

3.报名地点:玉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(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),联系电话:0775—2593678。

4.报名所需材料:(1)报名表;(2)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(一式两份);(3)司机岗位另需:退伍证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(一式两份);(4)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工作人员审核个人相关资料,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。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,如提供的材料不实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
(三)招聘考试

资格审查后,以组织面试方式进行招聘,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如未按规定时间面试的,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

(四)体检和考察

根据面试情况,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: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人选,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体检和考察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,体检费自理。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资格条件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,在报考人员中递补。

(五)公示和聘用

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,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
(六)补聘

本次招聘后,本院司机有空缺需要补充的,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。

五、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

(一)实行试用期管理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,签订劳动合同。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,予以解聘。

(二)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。

六、招聘监督

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,规范操作,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招聘过程全程接受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监督电话: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0775—2593629。

附件: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

玉林市人民检察院

2026年4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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